近期,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电缆”)对外更新了招股书。此次IPO,新亚电缆欲募资43908.49万元,其中欲投入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新亚电缆报告期(指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下同)内的研发费用率较低,同时还存在第三方回款等问题,深交所也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问询。此外,报告期内,新亚电缆还大举分红1亿元。

  报告期内大举分红

  新亚电缆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及架空导线等。此次IPO,新亚电缆欲募资43908.49万元,分别用于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欲投入1亿元。

  新亚电缆表示,电线电缆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及新项目建设等环节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资金规模的大小对电线电缆企业的规模和效益有重要影响。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以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长远来看,这种长期依赖银行借款的筹资模式,将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融资困难也将限制公司未来的发展速度。

  从新亚电缆的负债情况来看,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10%、52.97%、44.63%和42.20%,流动比率分别为2.16倍、2.00倍、2.13倍和2.1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88倍、1.75倍、1.77倍和1.72倍。截至2023年6月,新亚电缆账面上的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03亿元和0.15亿元。此外,记者还发现,新亚电缆的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

  但令人生疑的是,新亚电缆一方面想要补充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却在报告期内大举分红,2020年现金分红高达1亿元。从股权结构来看,新亚电缆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型”企业。据招股书介绍,新亚电缆的实控人为陈家锦、陈志辉、陈强和陈伟杰。本次发行前,陈家锦、陈志辉、陈强和陈伟杰合计直接持有公司93.71%的股份,并通过鸿兴咨询间接持有公司2.4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96.14%的股份。也就是说,分红款项大多落入了陈家锦等人手中。

  记者还注意到,2020年10月,陈少英、陈新妹、陈金英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500万元和250万元,增资价格仅为1元/股出资额,而陈少英、陈新妹、陈金英与陈家锦、陈志辉、陈强、陈伟杰为姑侄关系。根据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B10-0008号《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新亚电缆前身,简称“新亚光有限”)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新亚光有限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时的股份公允价格为4.47元/股。

  研发费用率偏低

  在新亚电缆此次IPO募投项目中,拟对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投入3457.67万元。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新亚电缆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10.28万元、503.31万元、779.97万元和439.9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18%、0.17%、0.28%和0.31%。《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新亚电缆的研发费用率偏低。

  在招股书中,新亚电缆列举了久盛电气、中辰股份、汉缆股份、杭电股份、金龙羽和亘古电缆等6家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这6家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18%、3.07%、3.24%和3.19%,远高于新亚电缆。特别是汉缆股份,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率高达5.79%、5.41%、6.07%和5.99%。此外,截至2022年末,新亚电缆仅有17名研发人员,而同期这6家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1人、124人、332人、232人、41人和53人。

  新亚电缆称,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金龙羽较接近,主要系公司实施研发的模式是以客户需求导向为主,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在保障研发效率、严格把控物料使用及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实现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扩大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增加研发投入。

  此外,汉缆股份、杭电股份电力电缆产品电压等级覆盖550kV以下超高压,中辰股份电力电缆产品电压等级覆盖110kV及以下高压,而新亚电缆电力电缆产品为35kV及以下中低压产品。对此深交所要求新亚电缆说明可比公司电力电缆产品电压等级与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电力电缆产品电压等级与企业技术水平、整体实力、发展空间等是否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公司是否具备相关技术实力,是否具备配套研发能力以满足客户需求。

  新亚电缆解释称,公司未投资发展高电压及超高压电力电缆制造项目,但在市场空间更大的架空导线等领域把握发展机遇,架空导线产品在电压等级、输送容量、输送距离上都达到了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新亚电缆销售回款主要由客户支付,但也存在销售回款来自非合同签订方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新亚电缆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746.12万元、2620.86万元、2622.74万元和1282.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2%、0.91%、0.95%和0.89%。代付情况包括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控制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代付、集团(或实控人)内关联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付款等。

  这一情况同样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深交所问询函要求新亚电缆说明第三方回款的背景,涉及主要客户及第三方的名称、金额及占比,公司对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措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新亚电缆表示,公司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背景原因主要涉及:部分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控制的中小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代付货款;公司出于资金回笼的需求,使用应收账款保理的方式收回货款,或者客户将所持支票背书转让给公司,由出票人兑付;少量工程类客户承包项目工程后,基于自身资金安排,由工程业主方代付货款。针对第三方回款情形,目前公司已经制定了《第三方回款管理细则》。

  对于第三方回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的问题,新亚电缆表示,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公司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惯例和客户经营特点,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