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等。
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备受社会关注。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臧铁伟指出,公司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增加股东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同时,拟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
拟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规定
臧铁伟介绍,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四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制度相关规定。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二是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三是完善股东权利保护。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完善双重代表诉讼程序;
四是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作为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记者会上提问:为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修订草案在股东查阅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方面有哪些修改完善?
臧铁伟回应,公司法修订草案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规定,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规定,保障中小股东更好行使股东权利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臧铁伟进一步指出,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增加股东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同时,拟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增加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慈善法拟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对慈善法修订草案和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臧铁伟介绍,慈善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670人提出的1114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10封。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合作公开募捐活动、加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以及完善促进措施、加大表彰力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二是针对实践中慈善募捐活动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募捐成本以及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募捐活动;三是严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一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规定;四是明确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需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臧铁伟指出,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一条,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
同时,考虑到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规定,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及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规则,对求助信息发布和查验、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